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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7

国家组织高价医疗用消耗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指导意见

手术无影灯厂家兆丰光电6月7日讯

4日,国家医疗保险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信部等8个部门发表了国家组织高价医疗用消耗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表明,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临床使用成熟、市场竞争充分、同质化水平高的高值医疗消耗品纳入采购范围,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临床使用需求、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入选标准。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军队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参加高价医疗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

原文如下: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疗保险局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发布了《国家组织高价医疗用消耗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为国家组织高价医疗用消耗品集中带量采购提供了总体规范和要求。

《意见》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据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探索完善采购政策,逐步扩大垄断范围,促进高价医用消耗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患者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引导医疗机构规范使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病患。

一是明确覆盖范围。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临床使用成熟、市场竞争充分、同质化水平高的高值医用消耗品纳入采购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应参与集中采购。在质量标准、产能、供给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采购。

二是完善采购规则。根据采购量基数和约定采购比例合理确定约定采购量。坚持公平竞争原则,明确竞争价格和当选规则。强调企业主动参与、主动报价,通过质量和价格竞争产生中选价格和中选企业。

三是落实保障措施。严格制定入选质量技术标准,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全链条质量监督。巩固中选企业在采购周期内满足采购需求的责任,确保供应配送及时。医疗机构应以合理的诊疗原则优先选择产品。明确医疗保险基金的预付机制,敦促医疗机构及时结算货款。

四是确保政策的联系。探索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合作。完善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费用,在评价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下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高价值医疗耗材,优先选择产品。

五是完善工作机制。医疗保险、卫生健康、药监、工信、市场监督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作力,各省组成采购联盟,设立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有序推进高价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引导患者合理选择集中选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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